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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分類與氣體安全使用常識

 所屬分類:公司頭條    發布時間: 2022-10-18    瀏覽次數:804
  危險化學品分類與氣體安全使用常識

  一、氣體種類

  1)壓縮氣體:氧,氫,氮,氦等。

  2)溶解氣體:乙炔(溶于丙酮中)

  3)液化氣體: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丙烷,石油氣。

  4)低溫液化氣體:液態氧,液態氮,液態氬等。


  二、氣體容器與色標

  1)氧,氮,氫,氬,二氧化碳等高壓氣體用無縫鋼制造鋼瓶。乙炔,丙烷可用一般焊接鋼制造的鋼瓶。

  2)高壓容器都附有合格證書,此證書應隨高壓容器作為技術檔案保存。應按期檢驗(如三年一次),在鋼瓶上刻有檢驗日期。

  3)低溫儲罐,低溫槽車

  4)氣瓶色標如下:

  氧氣-天藍色

  氮氣-黑色

  氬氣-灰色

  氫氣-綠色

  氨氣-黃色

  二氧化碳—銀灰色

  乙炔-白色

  丙烷-土紅

  三、使用高壓氣體應注意的問題

  1)高壓氣體容器存放室外,應直立存放,固定牢固,并防止太陽直射,風吹日曬。

  2)乙炔管道,壓力表禁止用紫銅(含銅60%)材料制作,否則會形成乙炔銅,是一種爆炸劑。

  3)高壓氣體裝有主減壓器時方可使用,其減壓器,壓力表,導管要專用,不準互相代用。

  4)高壓氣瓶閥左旋開啟,右旋關閉,但氫氣、甲烷、一氧化碳等易燃或有毒氣體氣瓶閥出口螺紋為反扣。瓶閥開關應用專用手輪,嚴禁使用長臂扳手。

  5)開瓶時閥門要充分打開,但乙炔瓶旋開不應超過1.5轉,要防止丙酮流出。

  6)鋼瓶裝乙炔壓力低于0.5MPa時,就應更換,否則鋼瓶中丙酮會沿管路流進火焰,致使火焰不穩噪聲加大,并造成乙炔管路污染堵塞。

  7)氣瓶應留0.5Mpa余壓。防止氣瓶放空,空氣混入污染氣瓶或在氣瓶內形成爆炸氣。

  危險化學品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 13690-92),危險化學品分為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和自燃物品及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害物品和有毒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八大類。

  1.爆炸品

  爆炸品是指在受熱、撞擊等外界作用下,能發生劇烈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劇上升而發生爆炸的物品;還包括無整體爆炸危險,但具有燃燒、拋射及較小爆炸危險的物品;以及僅產生熱、光、音響、煙霧等一種或幾種作用的煙火物品。爆炸品按其危險性分為以下5類:

  (1)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2)具有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3)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或較小拋射危險,或兩者危險兼有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4)無重大危險的爆炸物質和物品;

  (5)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質和物品。

  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是指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其狀態條件符合下列兩種情況之一者:

  (1)臨界溫度低于或等于50℃、而蒸氣壓大于294 kPa的壓縮或液化氣體;

  (2)溫度在21.1℃和54.4℃、壓力分別大于275 kPa和715 kPa的壓縮氣體;或在37.8℃、蒸氣壓大于275 kPa的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氣體。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按其物理性能可分為易燃氣體、不燃氣體、有毒氣體3類。

  3.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是指易燃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險特性已列入其他類別的液體。易燃液體按其閃點分為3類:

  (1)閃點低于-18℃的低閃點液體;

  (2)閃點在-18℃和23℃之間的中閃點液體;

  (3)閃點在23℃和61℃之間的高閃點液體。

  4.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1)易燃固體是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并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固體。

  (2)自燃物品是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被氧化、能放出熱量自行燃燒的物品。

  (3)遇濕易燃物品是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釋放出大量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些不需要火源即能燃燒或爆炸。

  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1)氧化劑是指處于高氧化態、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并釋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氧化劑還包括無機過氧化物。氧化劑本身不燃燒,但由于富氧可以助燃,能夠強化可燃物的燃燒。

  (2)有機過氧化物是指分子中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本身易燃、易爆、易分解,對熱、振動或摩擦極為敏感。

  6.有害物品和有毒感染性物品

  有害物品和有毒感染性物品是指進入肌體并累積到一定量后能與體液或器官組織發生生物化學或生物物理學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器官和系統暫時性或持久性病變,乃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7.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000 Bqkg-1的物品。

  8.腐蝕品

  腐蝕品是指能灼傷人體組織、對金屬等物品亦能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即與皮膚接觸在4 h內出現可見壞死現象,或溫度在55℃時,對20號鋼的表面年平均腐蝕速率超過6.25 mm的固體或液體。腐蝕品按化學性質可分為酸性腐蝕品、堿性腐蝕品及其他腐蝕品3類。